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第一保洁所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环卫保洁人员9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4)履行岗位职责与义务,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
(6)男性18-55岁,女性18-50岁。
(7)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因涉嫌犯罪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或受到党内纪律处分尚在影响期的,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明确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环卫保洁作业岗位;
招聘要求:
1.有志于从事环卫工作;
2.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上级安排,服从工作岗位的调剂;
3.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或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环卫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的标准执行。
(三)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国家规定的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应聘者携带个人资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填写《天河区城市管理第一保洁所信息登记表》。
应聘者需提供资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主首页与本人页)、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或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报名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51号第一保洁所办公室。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20-38297216。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或技能测试和面试。经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料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另行电话通知具体面试时间。笔试或技能测试和面试至少有3人以上评分,取平均分为笔试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按照笔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并按照拟聘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确定。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面试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进入面试环节,并根据笔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匹配性。由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确定面试官,面试官至少3人以上。取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
(五)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或技能测试、面试的成绩(笔试或技能测试、面试各占50%)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主要检查应聘者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与工作岗位是否相适应,体检项目及标准按入职体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聘人员被投诉事项经查实不能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投诉事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体检合格后办理录取试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补录
对经公示后自愿放弃岗位的,30天内,可以按成绩高低顺序补录。
五、注意事项
1.面试的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参加以上面试,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资格;
2.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第一保洁所负责对本次招聘的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