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2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工作职责:主要从事与检察业务有关的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学位,法学专业;
(三)报考人员年龄应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96年8月11日至2007年8月1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公、检、法工作经历,表现突出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报考条件可适当放宽。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及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5年8月12日-8月14日,报名邮箱:lwjczgb@163.com。全市检察机关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同一时间段组织考试,只能报考并参加一个职位的考试。
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表、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属于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彩色免冠近期照片。
报名后经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报名资格的,邮箱回复准考证,不符合报名资格的,邮箱回复或电话回复资料补充意见。报名人数未达到拟聘用人数相应比例的,由本院决定是否开考。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2、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单位、机关单位正式员工报考,无论在编、非编或试用期期间,均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测试法律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形式以我院通知信息为准。
笔试按照各岗位实际报名人员开考,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分数线设定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阶段。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我院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形式等信息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我院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我院承担。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组织政审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是否符合录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荔湾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取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七、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在荔湾区财政规定的专项经费范围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者自行解决食宿问题,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不解决户口问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本次招聘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我院岗位出现空缺情况,可从本次招聘剩余所有考生总成绩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我院也可统筹组织新的招录工作。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1601710。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五)广州市荔湾区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0-81601758。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8月11日
附件1: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xls
(责任编辑:小今)